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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抓主流、依法行政促规范
2009-02-23 08:55  文章来源:琼海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6年以来,琼海市商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突出抓住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行政执法三个重点,使全市的酒类流通市场逐步迈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酒类管理队伍建设。
  琼海市是我省酒类商品消费量较大的市县。现有各类酒类经营企业677家,其中,酒类加工企业2家,批发企业20家,零售企业455家,酒行20家,酒吧32家,餐饮业166家。年销售酒类商品约808.4万升。其中:白酒139万升、啤酒577.2万升、其他酒(含进口酒)92.2万升。为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006年4月初,我局抽调9名业务骨干、行政执法人员成立“琼海市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使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市政府在市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两万元作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经费,并明确规定酒类流通行政执法罚款,市财政100%返还作为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执法经费。确保使我市酒类流通管理有了组织保证、人员保证和经费保证。为较好地提高全体执法人员和酒类从业人员素质,2006年8、9月,2008年6月我们共举办了三期“酒类管理知识培训班”,邀请省商务厅、省整规办、市法制办、市法院、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业务人员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知识、酒类商品专业知识以及假酒鉴别基础知识。我市共有18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酒类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我市酒类管理人员和酒类从业人员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法律、法规,规范了行为,提升了素质。
  二、开展形式各样的宣传活动、促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是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点。为搞好备案登记工作,我们从宣传工作着手,从2006年5月开始,我们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市电视台、琼海通讯等新闻媒体全文宣传两周。此外,我们还组织了一部宣传车、悬挂横幅40多条,印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通知及相关说明900多份,及时送到所有酒类经营户,扩大宣传效果。在方法上,我们组织9名专职人员分3个小组,深入全市各社区、乡镇、农场对全市酒类经营户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逐户发放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通知书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申请表。此外,还对办理程序、经营资质、申请材料、办理手续、办理时限、工本费收费标准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酒类经营户,确保阳光操作。目前全市共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587户,占应登记经营户的86.7%,发放登记证587个,发放禁酒牌587个。目前,嘉积城区酒类经营户备案登记率达到95%,镇墟酒类经营户备案登记率达80%。
  三、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管理,把溯源制度落到实处。
  溯源制度是保证酒类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堵塞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从而达到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2007年以来,我们把《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主要从零售环节查起,包括酒行、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门市部等,查看每批酒类商品是否有随货同行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从全市《随附单》的使用情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被动执行到自觉使用的过程。在2006年的酒类流通市场检查中,常常发现不使用《随附单》,货单不随,一单多用,以及不按要求填写等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我们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耐心讲解使用《随附单》的重要性,促使其养成自觉使用《随附单》的习惯;其次对一单多用、不及时向酒类商品流向企业出具《随附单》的酒类批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2007年共发出有关《随附单》使用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380多份;第三,对长期拒绝使用《随附单》和不在规定时间整改的酒类经营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从2008年9、10月两次酒类流通执法大检查情况看,我市酒类溯源制度管理,已步入正轨。至2008年10月底止,共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3297本。现在,嘉积城区酒类经营户《随附单》使用率已达100%,镇墟酒类经营户《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0%。
  四、加大酒类流通市场稽查力度,依法规范酒类流通市场。
  对酒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是国家赋予商务部门的职责。为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2007年以来我们加大酒类流通市场稽查工作力度,先后组织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酒类流通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达27次,共出动酒类稽查人员203人次,抽查酒类经营单位242家,检查期间,市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了酒类行政执法实况。执法中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执法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否按时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是否齐全。二是否按规定开具或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三是否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四是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五是否有假冒名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酒。六是散装白酒生产和经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我们分别向相关酒类经营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53份、“物品登记封存告知书”32份、“行政处罚告知书”3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8份,依法封存酒类商品2764瓶,共1350升,案值34万元,依法罚款5万元。
  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省厅的要求和兄弟市县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一定要在省厅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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