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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2-25 09:57  文章来源:琼海市商务局 财政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家电下乡工作是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开展的,对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电下乡工作以中央确定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做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程序简便、信息公开、各方监督的工作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2008]9号)《关于转发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琼海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琼海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协调家电下乡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邢远飞任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二、操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家电下乡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农村家喻户晓。
  (二)双认定原则。家电下乡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产品和企业。
  (三)流通开放原则。中标流通企业不得排斥其他中标产品的销售,不得限制其他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产品。
  (四)方便购买原则。持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何一家经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公告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五)财政补退属地原则。我市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的财政所申报办理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
  三、实施时间
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历时4年。
  四、品种与价格
  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销售点的公告为准。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持有我省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公告的销售网点购买的家电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可各购买一件。
  六、补贴资金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七、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家电下乡流通企业。
  承担我市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推荐,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具体的流通企业,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各镇销售点公告的为准。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我市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共设置16家,即在每个镇的镇府所在地设置1家,另外,在上埇墟、烟塘墟、温泉墟、福田墟各再设置1家。
  八、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
  1、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方案。
  2、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及属下网点的备案,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公告。
  3、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活动,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家喻户晓。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流通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在本辖区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并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经常督促检查,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
  (1)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实施期间,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公布两部门的举报电话。
  (2)巡查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网点的承诺兑现、履行责任等情况。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市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中标流通企业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二)市财政局:
  1、会同市商务局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属下网点的登记备案进行确认。
  2、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各镇财政所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5、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6、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三)其他成员单位:
  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九、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和流通企业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和引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中标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和规定,搞好家电下乡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足,服务到位。要积极配合宣传、商务、财政等部门搞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
  (三)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
  (四)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一是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二是做好送货上门服务。凡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居住的自然村位于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内,且交通条件便利的,应尽量做到送货上门;三是督促所有销售服务网点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工作;四是设立中标流通企业服务热线,及时快捷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
  (五)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中标流通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加强中标流通企业及各网点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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