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及升级改造。省政府常务会议于2007年9月30日通过《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10号令方式公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5月30日发布海南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省商务厅于2007年12月24日印发《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08年9月11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及升级改造提出具体要求,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资金补助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现根据省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规范标准”的原则,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配套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全面治理脏乱差;推进市场建筑装修及摊位设置标准化,整体提高市场档次;完善管理软件和措施,规范市场准入、商品准入和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经营产品、商品和食品安全。还要在较大的农贸市场建设与配套农产品农药残留及水产品、海产品有害物质检验检测设施,规范进行农药残留及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实施检验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促进“绿色市场”建设,创建“品牌市场”。
二、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琼海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锐(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廉健(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仕民(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兆亮(市财政局副局长)
蒙光芬(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城建监察大队长)
朱仕贤(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承雄(琼海工商局副局长)
陈善川(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 晖(琼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员)
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苏汝高(市卫生局副局长)
钟海平(嘉积镇人大副主席)
符向诚(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英芬(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实施的指导、督查、联络、协调,工作情况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政府扶持资金的申报等。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何廉健(兼)
副 主 任:符向诚(兼)
成 员:黎文俊(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李选健(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符传阳(市商务局科员)
办公室联系电话:62934740 62934016
传真:62939055
三、 升级改造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㈠ 范围
⒈ 2007年11月1日以前依法开办的城镇农贸市场。
⒉ 符合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但不符合我省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80-2007)标准的城镇农贸市场。
⒊ 违法开办的城镇农贸市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城镇农贸市场及临时性的城镇农贸市场不列入改造范围。
⒋ 建筑面积600㎡以下的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不列入政府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㈡ 内容
⒈ 主体建筑改造与装修;
⒉ 经营区域布局调整;
⒊ 供水、供电、照明设施达标配置;
⒋ 排污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⒌ 摊位改造与装修;
⒍ 检验检测设施配套;
⒎ 便民服务设施设置;
⒏ 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
⒐ 配备职能管理人员。
㈢ 标准
⒈ 升级改造以《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80-2007)为基本标准。
⒉ 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与新标准,以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新标准为依据。
⒊ 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此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标准,在高起点上搞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城镇建设,与群众消费水平发展同步。
四、 升级改造的时间安排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
依据《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本次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其中2008年已完成2家;2009年安排4家;2010年安排6家;2011-2012年安排14家。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成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完成的享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在此之后完成的不再享受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具体完成时间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如下:
琼海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成时间安排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
|
编
号 |
市场名称 |
完成年
度安排 |
主要责任单位规定 |
|
1 |
嘉积北门农贸市场 |
2008 |
市商务局 |
|
2 |
福松农贸市场 |
2008 |
市商务局 |
|
3 |
嘉积中心市场 |
2009 |
市商务局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
|
4 |
嘉积先锋农贸市场 |
2009 |
市商务局
嘉积镇政府 |
|
5 |
福田农贸市场 |
2009 |
市商务局
潭门镇政府 |
|
6 |
万泉天源农贸市场 |
2009 |
市商务局
万泉镇政府 |
|
7 |
嘉积南门农贸市场 |
2010 |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
|
8 |
嘉积西门农贸市场 |
2010 |
嘉积镇政府 |
|
9 |
上埇农贸市场 |
2010 |
嘉积镇政府 |
|
10 |
石壁农贸市场 |
2010 |
石壁镇政府 |
|
11 |
阳江镇农贸市场 |
2010 |
阳江镇政府 |
|
12 |
东太农贸市场 |
2010 |
东太农场 |
|
13 |
中原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中原镇政府 |
|
14 |
潭门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潭门镇政府 |
|
15 |
大路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大路镇政府 |
|
16 |
博鳌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博鳌镇政府 |
|
17 |
新市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万泉镇政府 |
|
18 |
试验站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市市场开发建设总公司
嘉积镇政府 |
|
19 |
新椰城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嘉积镇政府 |
|
20 |
万石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嘉积镇政府 |
|
21 |
长坡农贸市场 |
2011-2012 |
长坡镇政府 |
|
22 |
烟塘农贸市场 |
2011-2012 |
长坡镇政府 |
|
23 |
朝阳农贸市场 |
2011-2012 |
博鳌镇政府 |
|
24 |
万盛农贸市场 |
2010-2012 |
万泉镇政府 |
|
25 |
东平农贸市场 |
2011-2012 |
东平农场 |
|
26 |
南俸农贸市场 |
2010-2012 |
南俸农场 |
五、 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概算
㈠ 补助资金预算
依据《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运[2008]411号)第四条规定:“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城镇农贸市场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造价进行改造;乡镇所在地及其以下农贸市场按每平方米720元的标准造价进行改造。政府按每平方米标准造价的40%给予补助。”第五条规定:“县及县级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当地市县财政负担30%,省财政负担70%。省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县负担的补助资金列入市县财政年度预算。”即我市嘉积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应由省级财政预算每平方米补助280元,由市财政预算每平方米补助120元;镇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应由省级财政预算每平方米补助202元,由市财政预算每平方米补助86元。
依据以上标准,我市计划各年度完成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应由省市财政预算分别负担的补助资金概算如下:
琼海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省市补助资金概算表
|
计划年度 |
级别 |
市场个数 |
总面积㎡ |
省补资金
(万元) |
市补资金
(万元) |
省市补助资金
合计(万元) |
|
|
|
2008年度完成的农贸市场 |
市级 |
2 |
8000 |
224 |
96 |
320 |
|
镇级 |
|
|
|
|
|
|
小计 |
2 |
8000 |
224 |
96 |
320 |
|
|
|
2009年度完成的农贸市场 |
市级 |
2 |
9000 |
252 |
108 |
360 |
|
镇级 |
2 |
3700 |
75 |
32 |
107 |
|
小计 |
4 |
12700 |
327 |
140 |
467 |
|
|
|
2010年度完成的农贸市场 |
市级 |
2 |
5000 |
140 |
60 |
200 |
|
镇级 |
4 |
4860 |
98 |
42 |
140 |
|
小计 |
6 |
9860 |
238 |
102 |
340 |
|
|
|
2011-2012年度完成的农贸市场 |
市级 |
2 |
2600 |
73 |
31 |
104 |
|
镇级 |
12 |
16900 |
341 |
145 |
486 |
|
小计 |
14 |
19500 |
414 |
176 |
590 |
|
|
|
合计 |
市级 |
8 |
24600 |
689 |
295 |
984 |
|
合计 |
镇级 |
18 |
25460 |
514 |
219 |
733 |
|
总合计 |
26 |
50060 |
1203 |
514 |
1717 |
㈡ 工作经费预算
依据《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运[2008]411号)第十一条规定,“为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应分别给予商务部门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在2009-2012期间每年拨给市商务局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经费6.5万元,作为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于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设计图纸审查、现场指导督查、验收评审及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等活动。
六、 有关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方便民众消费,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惠民工程。搞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近期强调要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市目前大多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档次不高,规范管理水平也低。特别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水产品、海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手段基本空白,食品安全隐患多多。
因而,农贸市场市场升级改造无论从哪一角度讲都相当重要,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农贸市场业主、各镇、农场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一定充分认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本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资金筹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保证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任务。
㈡ 明确职责 分工合作
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各农场辖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在辖区镇政府和农场的领导下进行。
农贸市场业主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主体和基本责任单位(人)。一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多方筹措资金,按期按质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包括硬件升级改造,检测和服务设施配置,按岗位设置检测和管理人员,规范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没有能力进行改造的,可实行农贸市场转让,由新业主组织升级改造;也可实行业主重组、股份重组或资产发包方式注入新的资金,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次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履行好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过程对本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宣传、指导、督查、联络、协调及工作情况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具体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有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设计图纸审查、验收评审及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牵头组织工作,保证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年度、各阶段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实施的主管部门。要依据海南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全过程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图纸设计、硬件改造,管理规范设定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硬件档次和管理水平。
工商部门是市场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对本次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阶段、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商品准入阶段和此后的规范管理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抓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欺行霸市、价格欺诈、骗买骗卖、强买强卖、短斤缺两行为整治和实施重点摊位重点商品索证索票、进销台帐登记等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合理权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农贸市场及经营摊位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要特别加强熟食摊档设施达标,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农产品农药残留、水产品海产品有害物质检验检测设施配置,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和水产品海产品有害物质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事项监管,形成制度,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财政部门是本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主管部门。要认真依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查、编报和拨付工作,保证省政府扶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城建监察部门是市容整治的执法机构。要不断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街道秩序整治,杜绝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乱挂,保证道路畅通,市容整齐。
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相关事项的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此后的规范管理相关事项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农贸市场业主、各镇政府、各农场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因而,各镇政府、各农场和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目标一致,通力合作,保证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㈢ 全面执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
省商务厅印发的《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规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为基本标准。”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的农贸市场,应具备如下条件:㈠列入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㈡按海南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实施全面升级改造,并通过市县相关部门达标检查。”
因而,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制定;硬件配套、设置、布局和升级改造设计、施工;管理规范设定、制定和执行过程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还要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工作方案》,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得到全面实施,在实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质量目标的同时顺利申报省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