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用肉单位肉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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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4 14:45 文章来源:琼海市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宾馆、酒店、学校、公共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7]233号)以及7月31日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宾馆、酒店、学校、公共食堂等集体用肉的肉品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凡属在我市范围内经营需用猪肉的宾馆、酒店、学校和集体的公共食堂,都必须要到经定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生猪肉品,严禁采购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肉品。各定点屠宰厂(场)名称见附表一。
二、宾馆、酒店、学校、公共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要和定点屠宰厂(场)签订生猪肉品采购协议,到厂(场)直接采购,或由定点厂(场)指定专人送货上门,保证肉品来路明,质量有保证。
三、宾馆、酒店、学校、公共集体用肉单位,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动物检疫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并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及账簿二年(具体要求是附表二)。
四、商务局、卫生局、市食安委要联合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宾馆、酒店、学校、公共食堂集体用肉单位监管,依法查取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对拒不执行本单位要求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督促宾馆、酒店、学校、公共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病死猪肉、病害肉流入集体用肉单位,确保肉品安全。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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