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原有再生资源回收合法经营单位69家,从业人数350人,年营业额近500万元。多年来,市镇二级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扶持,规范管理,使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了长足发展,网点遍布全市,几近饱和覆盖,既解决一批人员就业问题,又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出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网点分布不平衡,嘉积城区偏多,镇及国营农场偏少;经营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个体户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存在较多安全和社会治安隐患。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和优化现有回收网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规划的依据
㈠ 国务院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㈡ 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㈢《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㈣ 海南省地方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㈤《琼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二、 规划的范围
本规划范围覆盖全市,总面积1692平方公里,总户数 137219户,总人口482491人。
三、 规划的期限
2009-2015年
四、 规划的原则
㈠ 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要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网点。过密的要适当撤点,空白的要努力填补。特别要注重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进社区工作。
㈡ 总量控制,讲求效益的原则。要保证每一网点有与网点规模相称的服务地域空间,保证网点能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在维持网点生存条件的基础上努力增加经济效益;
㈢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规划是为了减少无序竞争、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而不是取代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尊重市场规律,以规划引导市场,以市场调节优化网点配置。
㈣ 回收功能及扩展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功能建设可兼有回收、分拣、加工、包装、储存、销售等功能,通过扩展功能增加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
㈤ 规范建设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网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规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㈠ 网点层次规划
共分三个层次:
⒈ 集散中心
包括以回收废旧金属为主的再生资源(金属)回收集散中心,以回收废旧塑料为主的再生资源(塑料)回收集散中心。集规模收购、分拣、加工、包装、储存、销售等功能为一体,按照市场运行模式,分区域承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中小网点回收的再生资源的集散任务。
⒉ 回收站
包括嘉积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镇级及国营农场再生资源回收站。主要功能为直接收购城乡居民交售的可再生废品。
⒊ 回收点
(特指商品房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以下同)
主要适应我市旅游房地产规模发展,引导较大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入较大社区建立小型再生资源回收点,定期定时间回收废品,并当天收购,当天调运。
㈡ 网点类型规划
共分四个类型:
⒈ 纸品回收网点;
⒉ 塑料回收网点;
⒊ 金属回收网点;
⒋ 综合回收网点。
单一型网点有利于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综合型网点方便居民交售,同网点多用途,有利于增加营业总量,通过增加营业总量增加经济效益。因而提倡镇级回收站、社区回收点应是综合类型的回收网点,而在嘉积城区的回收站可以是单一型的,也可以是综合型的。
㈢ 网点建设标准规划
⒈ 集散中心一般标准
与居民区相对隔离,运输便利;
占地面积10000㎡以上,货场和加工场地面硬化;
实行经营区和生活区分开;兼营金属与非金属的实行金属区与非金属区分开;兼营回收及加工包装的实行回收区和加工包装区分开;
外部与内部应筑围墙隔离,高度不低于1.8米;
按照消防规范配备满足安全需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按现行国家标准设避雷接地装置;
配备回收经营必需的,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再生资源统一标识的机动运输车辆。
⒉ 回收站一般标准
选址应符合市镇建设规划,应以不妨碍市镇建设、以便民、不扰民和交通便利为原则;
嘉积城区按居民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镇及国营农场按居民1500户以上设置一个回收站;
回收站应为封闭或半封闭式,面积不低于100㎡,围墙不低于1.8米;
堆场地面应硬化,回收废旧应分类堆放;
配备满足安全需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配备回收经营必需的,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再生资源统一标识的人力三轮车或机动运输车辆。
⒊ 回收点的一般标准
居民300户以上的小区、社区可设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点定点在社区里;
回收点为可拆装的封闭式帐篷屋或塑料房,面积不小于10㎡,外观必须整齐美观;
配备回收经营必需的、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再生资源统一标识的人力三轮车或机动运输车辆,车容必须整齐美观;
回收点必须定期定时间进入小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并且一般应保证当天收购,当天调运。
㈣ 网点加工功能规划
⒈ 再生资源(金属)回收集散中心可开展二个方面的加工:一是分类压块,以方便运输,方便销售;二是拆除建筑钢筋拉直,截割和分类整理,作为城市一般排污和农村水利一般排灌设施水泥预制件用钢材供应市场;
⒉ 再生资源(塑料)回收集散中心和场地较大、塑料制品回收量较大的回收站可开展二个方面的加工:一是把有一定厚度硬度塑料制品清洗、切小片、打包装;二是回收塑料薄膜熔化、挤条、冷却、切碎,打包装,作为塑料工业原料供应生产厂家。
㈤ 网点布局规划
⒈ 集散中心布局规划
嘉积城区泮水城乡结合部原有琼海市再生资源(金属)回收集散中心一家,规划在嘉积城区城乡结合部再建立琼海市再生资源(塑料)回收集散中心一家。按照市场运行模式,承担全市中小网点回收的金属废品和我市中部区域中小网点回收的塑料废品的集散任务;
在长坡镇建立琼海市北部区域再生资源(塑料)回收集散中心一家,按照市场运行模式,承担我市北部区域中小网点回收的塑料废品的集散任务;
在中原镇建立琼海市南部区域再生资源(塑料)回收集散中心一家,按照市场运行模式,承担我市南部区域中小网点回收的塑料废品的集散任务。
⒉ 回收站布局规划
嘉积老城区原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39个,数量偏多,不能再新设立网点。还要通过用网点建设标准考量方法,逐步动员淘汰15-20个规模过小,条件过差的网点。与此同时,在新城区,包括银海及沿河北路片区、沿河南路片区、城南片区和火车站片区布局新建立5-6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使全城区网点总量控制在30个左右;
镇及国营农场主要依据各自现状情况,解决网点偏少、偏多和空白问题。其中,嘉积镇温泉片区原有网点4家,偏多,应淘汰1家;阳江镇原有网点5家,偏多,应淘汰1家;潭门镇原有网点4家,偏多,应淘汰1家;长坡镇原有网点7家,偏多,应淘汰3家;万泉镇原有网点1家,偏少,应增加1家;石壁镇、博鳌镇、龙江镇、会山镇及六家国营农场原来网点空白,规划在博鳌镇建立2家,其他镇及农场各建立1家;大路镇、塔洋镇、中原镇和嘉积镇上埇片区原网点设置数量合理,规划不做数量调整。
⒊ 回收点布局规划
我市旅游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快,商品房小区和社区不断崛起。符合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最低住户量的小区和社区有近20家,因而规划在嘉积城区最少建立18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在博鳌片区最少建立2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在官塘片区最少建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
㈥ 网点布局规划一览表
表一:集散中心布局规划一览表 (单位:个)
|
区域 |
再生资源(金属)回
收集散中心 |
再生资源(塑料)回
收集散中心 |
|
嘉积(中部) |
1 |
1 |
|
长坡(北部) |
|
1 |
|
中原(南部) |
|
1 |
|
合计 |
1 |
3 |
表二:回收站布局规划一览表 (单位:家)
|
地区名称 |
原有量 |
应淘汰量 |
应新建量 |
应控制量 |
|
嘉积城区 |
39 |
16 |
6 |
29 |
|
温泉片区 |
4 |
1 |
|
3 |
|
上埇片区 |
1 |
|
|
1 |
|
万泉镇 |
1 |
|
1 |
2 |
|
石壁镇 |
|
|
1 |
1 |
|
中原镇 |
4 |
|
|
4 |
|
博鳌镇 |
|
|
2 |
2 |
|
阳江镇 |
5 |
1 |
|
4 |
|
龙江镇 |
|
|
1 |
1 |
|
会山镇 |
|
|
1 |
1 |
|
潭门镇 |
4 |
1 |
|
3 |
|
塔洋镇 |
3 |
|
|
3 |
|
长坡镇 |
7 |
3 |
|
4 |
|
大路镇 |
1 |
|
|
1 |
|
彬村山农场 |
|
|
1 |
1 |
|
东平农场 |
|
|
1 |
1 |
|
东太农场 |
|
|
1 |
1 |
|
东升农场 |
|
|
1 |
1 |
|
南俸农场 |
|
|
1 |
1 |
|
东红农场 |
|
|
1 |
1 |
|
|
|
|
|
|
|
合计 |
69 |
22 |
18 |
65 |
表三:商品房小区、社区回收点布局规划一览表 (单位:个)
|
片区名称 |
原有量 |
规划量 |
|
嘉积城区 |
|
18 |
|
官塘片区 |
|
1 |
|
博鳌片区 |
|
2 |
|
合计 |
|
21 |
六、 规划实施措施
㈠ 规划调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网点。
凡申办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应首先向市商务局申报规划确认。符合规划,出具《符合规划确认函》。业主持《符合规划确认函》和有关法定申报材料到琼海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办网点不符合规划,商务部门不出具《符合规划确认函》,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对本规划确认网点偏多的区域,主要通过《海南省地方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达标审查的方式进行分类排队。达标的予以保留,规模过小,条件过差,升级改造资金不落实,多次通知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市商务局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予以撒销。
㈡ 部门联动,分工合作,依法规范管理。
有关部门要在琼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联动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规范管理水平。
其中,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回收网点规划调控,达标管理和备案登记;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依据规划调控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回收网点注册登记管理,同时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国土环境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经营网点的治安管理。
㈢ 加大政策扶持,努力培育龙头企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建设和规范改造,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在政策许可和力所能及范围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做大做强一批回收经营网点。
要选择确认一批建设标准高,管理规范,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规模的企业作为试点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和采取有效措支持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收编、整合和规范中小回收网点,运用加盟或连锁经营方式在社区和城乡之间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回收网点。优化网点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二00九年五月 |